有些時候,人要得似乎並不多,不過就是求個將心比心而已。
幾個月前,在為一個案子進行驗屋程序事宜。買方第一次買房子,有些小地方非重大瑕疵,可能只是不太知道如何操作與使用,故把其列為驗屋沒過之由,請屋主處理。屋主知道後,不但沒有生氣、沒有怪買方挑剔找麻煩,反倒盡心盡力在幫忙解決,也把往後在使用上應注意的地方詳盡告知買方,為買方省去很多try and error的時間。
眼看表定交屋在即,雖然當下問題沒有馬上處理好,但屋主提出了完善的solution,而相信屋主積極誠懇的處理態度,買方當下感受到了,也就順利交屋。
站在一旁身為雙方經紀人的我,難得輕鬆,因為雙方都盡可能為對方著想,而不是一昧地把自己視為被害者的立場去訴諸、去爭取。
有超過八成的買賣糾紛與不快,是在代書流程時產生。一方認為合同外的小小要求,對方應該不至於不會答應吧(事實上,有些要求,也未損害到對方的權益)。
在無法達到自己期許時,對對方的態度態度上也開始硬了起來,最後成就了一個不快的交易。就旁觀的業者來說,因著雙方的誤會,說來也是可惜……